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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 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9705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1314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 考核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1-28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中心:

为继续做好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现就开展2020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市(区)2020年6月1日前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驾培机构(不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

二、考核时间

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31日。

三、考核方式

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可在集中考核时扣分。集中考核时可分别采取听汇报、查阅电子或文字材料,现场查看、核对有关证件实物等方法。

四、考核步骤

(一)开展考核工作。

1.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1号令)、《陕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陕交运发〔2014〕5号)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辖区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填写《陕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表》(见附件1),同时建立健全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2.各驾培机构应撰写2020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自查报告,并整理装订好相关资料以备核查。

3.各市(区)要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告知各驾培机构。驾培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被告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供相关资料,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逾期未提出异议的,不再受理。

(二)上报考核结果。

由各市(区)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填写《2020年度各驾培机构信息及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于2021年2月5日前将辖区2020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报省道路运输中心,由省道路运输中心对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安排专人,明确职责,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二)考核指标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1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2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制定。

(三)考核工作要遵守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涉及加分的项目,应有实物体现或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提供材料单位的公章。

(四)驾培机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其2020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不合格。

1.驾培机构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被限期整改且逾期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

2.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3.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不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工作,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考评等级分为优秀(高于481分)、良好(高于441低于480分)、合格(高于381分低于440分)和不合格(低于380分)四个等级。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驾培机构2020年度不予评优评先。

(六)各市(区)在考核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牟利或侵害驾培机构合法权益。

联系人:省道路运输中心驾培处 熊勇

联系电话:029-87325933

电子邮箱:179096229@qq.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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